转发通知:关于疫情期间调整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通知

来源: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0-04-22访问量:1205

转发研究生院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研究生导师: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上理工〔2017120号)第三章第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8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学校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决定调整2014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2012级春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最迟可延长至20206(第二批次)毕业。逾期仍未完成答辩的,学校将按照《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对该类研究生启动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清退工作,做退学处理。

请相关研究生及导师根据学校《关于调整2019-2020学年第二批申请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相关事项安排的通知》http://yjs.usst.edu.cn/2020/0402/c7121a217220/page.htm要求,合理安排学位论文答辩事宜。

联系人:冯老师,邮箱:fengtianli@usst.edu.cn,电话:021-55273454


通知链接:http://yjs.usst.edu.cn/2020/0422/c7118a218460/page.htm



 


研究生院

20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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