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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
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上理工光电[2012] 06 号
科研项目管理费收取办法
为充分调动我院广大教师努力争取获得科研项目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学术水平,从而加速学院向国内一流科研强院的目标迈进,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从
1、纵向项目按照项目合同经费金额,100万以下收取到款经费管理费5%;100万到200万段收取3%;200万到400万段收取2%;400万到800万段收取1%;800万以上段收取0.5%。
2、横向项目按照项目合同经费金额(扣除硬件部分经费),100万以下收取到款经费管理费3.22%;100万到200万段收取3%;200万到400万段收取2%;400万到800万段收取1%;800万以上段收取0.5%。(横向项目需按照财务处规定另外上缴开票费用6.78%)
希望我院教师在完成科研项目的过程中,做到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按期完成、保证信誉。
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