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2021年适用)
为选拔和培养适应国家社会需求的优秀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办法>的通知》上理工〔2020〕171号文件精神,制定《上海理工大学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2021年适用)》(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21年博士生招生开始执行。
一、 组织机构
学院认真落实考试招生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强化学院党委和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党政联席会严格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加强对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等各工作环节监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并提前公布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下设申请资格审核小组和专业综合考核小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博士生招生工作,下设考核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实施过程,受理考生申诉。
二、 工作原则
(一) 以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目标,体现学院、学科、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学术主导作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 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履行各项工作。凡出现违反纪律者,一经发现,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 招生学科专业及导师
学科专业代码 | 学科专业名称 | 招生导师 |
080300 | 光学工程 | 庄松林 |
080300 | 光学工程 | 顾敏 |
080300 | 光学工程 | 蔡斌 |
080300 | 光学工程 | 陈麟 |
080300 | 光学工程 | 陈希 |
080300 | 光学工程 | 冯吉军 |
080300 | 光学工程 | 谷付星 |
080300 | 光学工程 | 郭汉明 |
080300 | 光学工程 | 郭旭光 |
080300 | 光学工程 | 韩森 |
080300 | 光学工程 | 洪瑞金 |
080300 | 光学工程 | 李建郎 |
080300 | 光学工程 | 刘一 |
080300 | 光学工程 | 彭滟 |
080300 | 光学工程 | 宋波 |
080300 | 光学工程 | 臧小飞 |
080300 | 光学工程 | 曾和平 |
080300 | 光学工程 | 詹其文 |
080300 | 光学工程 | 张大伟 |
080300 | 光学工程 | 张玲 |
080300 | 光学工程 | 张启明 |
080300 | 光学工程 | 郑继红 |
080300 | 光学工程 | 朱亦鸣 |
081100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程树群 |
081100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丁德锐 |
081100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高秀敏 |
081100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黄影平 |
081100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裴颂文 |
081100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彭敦陆 |
081100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秦川 |
081100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田恩刚 |
081100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王朝立 |
081100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王巍琳 |
081100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王永雄 |
081100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邬春学 |
081100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杨晖 |
081100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张荣福 |
081100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张学典 |
招生博导的联系方式请见附件1。
综合考核笔试科目的参考书目请见附件2。
四、 申请条件
凡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报考条件,并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
(二)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证书认证;
2. 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在入学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不予报到注册;
(三)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报考光学工程专业的非定向生申请人需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过或已录用与申请学科专业相关的至少一篇学术论文;报考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非定向生申请人需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过或已录用与申请学科专业相关的至少一篇的A类学术论文(上海理工大学校定);所有报考两个专业定向生的申请人需在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过与申请学科专业相关的、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至少2篇。
(四)外语水平一般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或新TOEFL ≥ 50分;或IELTS ≥ 4.5分;或参加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
(五)考生在报考时需明确是否为定向生。定向考生的录取比例限定在总招生指标的10%以内。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须提供所在组织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非定向考生需核查档案及相关证明。
五、 个人申请和资格审核
(一)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3月1日
咨询电话:021-55270283
考生应参照当年度招生简章及相关通知,认真了解学院(学科)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按时完成报名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学院(学科)如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 递交材料。
递交电子版材料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3月1日
递交电子版材料的电子邮箱:gd201@usst.edu.cn
递交纸质版材料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3月1日
递交纸质版材料的联系人和地址:上海市军工路580号光电大楼1019室程老师(收)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要求下载打印所有的报名材料,填写完整,并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快递、挂号信或顺丰快递将所有报名材料寄至学院(学科),本人也可直接将报名材料送至学院(学科)。逾期未交材料者,网报信息无效,按放弃报名处理。
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简况表(附件3)
2.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3. 两份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附件4);
4. 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5. 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凡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6. 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决议(应届生可不交。往届生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所在部门或在读高校研究生部的红章,决议中包含对硕士论文的评语);
7. 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 外语能力证明材料目录(附件5)及目录中所填外语能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9. 身份证复印件;
10. 其他材料: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目录(附件6),以及目录中所填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连同刊物封面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
1.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填报虚假信息和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并核实,不论何时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且5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2. 无论是否录取,考生提交的所有报考材料一律不退还。
(三) 资格审核。
学院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并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初审通过的考生在参加学院综合考核时须携带有效证件原件在学院进行资格复审。证件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原件;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等。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页上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请考生关注学院网页上的相关通知。
六、 综合考核
(一)综合考核分为外语能力考核和专业综合能力考核,由考生报考学院(学科)组织。考核形式一般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成绩满分180分,包括外国语水平(笔试60分)、专业基础知识(60)以及专业课(60分)。笔试时间为3小时,其中笔试科目以招生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核、英语水平、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为面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加权得分(满分100分)。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予录取。
七、 拟录取及公示
(一)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录取工作,根据招生计划、考核情况、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 考虑到往年录取过程中,部分考生因重复报考或者其他原因放弃录取资格,实行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考生。递补时区分报考类别。即:非定向就业的缺额由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递补,定向就业的缺额由定向就业的考生递补。如果学院招生的学科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招生名额由学校进行调配。
(三) 学院(学科)在学院网站对拟录取和递补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如有异议,学院将及时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研究生院并通告相关人员。公示后无异议,学院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待政审和体检合格后由研究生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 学院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21-55272982
监督邮箱:gdxy@usst.edu.cn
八、 其它
实施细则未尽之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