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7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的通知

来源: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07-03-28访问量:25279

关于申报2007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3-27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进一步优化本市自主创新发展环境,上海市人事局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已开始启动实施2007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应聘来本市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2、在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3、来本市讲学或进行咨询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4、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留学人员具体申请条件参见《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资助类别、重点及强度  浦江计划资助类别分为四类:科研开发(A类)、科技创业(B类)、社会科学(C类)以及特殊急需人才(D类)。其中A和B类由市科委负责组织实施,C和D类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2007年度资助重点为:生命科学、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信息科学与技术、现代制造业、航空航天、飞机制造、汽车、轨道交通、工程建筑、环境科学与技术、金融、会展、港航、文化艺术等。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浦江计划资助强度一般分为三类:一类为40至50万元(资助对象为3人(含)以上的团队);二类为20至30万元;三类为5至10万元。  三、注意事项  1、年龄要求:本年度资助的留学人员年龄一般应不超过50周岁(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回国年限:本年度资助的A、C和D类人员一般应在2005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沪工作;B类人员一般应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沪工作;  3、每位留学人员限报一个项目且四个资助类别不得兼报。浦江计划本年度不再受理已获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青年科技启明星等人才计划资助尚未结题的留学人员的申请;  4、申报A类资助的人员一般应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工作2年(含)以上,且回国来沪工作后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在9个月(含)以上;  5、申报创业资助的留学人员,其创办的机构必须完成相关注册手续且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6、申报C类资助的留学人员,凡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的,可不受职称限制;  7、申报D类资助的留学人员,应符合本指南所规定的年度资助重点领域,且持有重要研究成果或拥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来沪自主创业或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申报该类资助的留学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推荐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申报资格。   四、申请方式  浦江计划项目申报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申报人员首先要通过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具体事宜详见附件),然后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或上海市人事局“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填报《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书》,【备注:1、在上海科技网站上“在线受理”栏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进入在线填写,首次选“初次填写”。2、在线填写,特征选“其他(人才)”,定向选“否”,“申报市科委计划类型”请选择“科技人才培养计划—浦江人才--A至D相应类别”,并根据招标指南选择相应的学科领域进行填报,课题执行期限为2年,须在2009年9月30日前验收】,在线打印后连同附件材料(一式八份),送交所在单位、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或区(县)人事局、科委审核盖章后,向受理窗口集中报送,其中A类申请须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统一报送。  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五、受理时间  1、留学人员浦江人才计划资格认定时间:3月26日至4月25日;  2、课题网上填报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2日至4月25日;  3、资格认定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4、科技处4月20日截止受理  六、联系方式  1、申请受理窗口地址:商城路660号5楼,电话:68883080转551、552。  2、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1)市人事局留学人员工作处,电话:24022579、24022583  (2)市科委基础研究处,电话:23112524、23112530  3、科技处联系方式:电话:55270566    附件: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报工作流程及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所需提供的材料 ,请参考下方链接。 科技处2007年3月27日点击下载相关文档: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报工作流程 学院办公室-计算机工程学院 9:12:33 2007-3-28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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