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理工大学预算内经费过渡期使用的暂行办法

来源: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08-11-11访问量:24180

各位老师:2008年上海市开始实行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所有项目实行零基预算,即不再保留各项目的结余,根据规定,财务处特对过度时期经费使用做了如下规定:1、2007年以前的预算内专项经费,在2008年12月20日以后不再使用;因项目未完成需要在以后年度继续执行的,须重新编制预算,提交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学校经费的具体情况确定在以后年度是否继续执行及执行的额度。2、2008年的预算内专项经费,允许使用到2009年年末。项目负责人须在2008年12月30日前将2009年度继续执行项目的经费预算提交财务处备案。注意:本年清理范围为项目编号第一位为字母或“1”的经费 学院办公室-计算机与电气工程学院 16:25:45 2008-11-1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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