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2009年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中级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09-06-22访问量:19157

校内各部门:根据上理工[2006]149号文件《上海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上理工[2007]94号文件《上海理工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和学校人事处[2009]2号文件《关于2009年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工作要求,对2009年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中级职务聘任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各学院应以上理工[2006]149号文件的基本要求为依据,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以近三年校内同级岗位职责的平均业绩水平作为评价依据,综合考察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术与技术能力,进行择优聘任。一、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1、应聘讲师的基本条件必须符合上理工[2006]149号文件的规定,其中具备学士学位者,应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且考试成绩良好;学生思想政治教师的基本条件应符合上理工[2007]94号文件的规定。初级职务任职年限统计至2009年6月30日止。2、申报者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申报教师系列者还须具备教师资格证书。3、其他系列(卫生、图书资料、审计、会计、出版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申报,社会评审,单位聘任”的原则,应先参加并通过上海市组织的任职资格考试,取得所属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任现职年限和基本条件符合上理工[2006]149号文件的规定要求,并具备合格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证书,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经学校聘任小组综合考核合格方可聘任。二、审核工作1、各学院负责对申报者教学、科研等信息的审核,学校负责对工作和学习简历的审核。2、各学院组织对申报者进行思政考察、教学考察、科研考察及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经部门聘任小组综合考核合格并拟聘任的,统计结果及相关材料在2009年6月30日前送学校人事处备案。3、各学院负责对申报者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原件进行验证。4、各学院要认真审核,严格按照上理工[2006]149号文件和人事处[2009]2号文件组织聘任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及一切学术腐败现象。三、聘任小组1. 各学院(部)、机关的聘任小组由党政领导、专家和教师代表5或7人组成,院长(主任)任组长,聘任小组成员名单送人事处备案。2. 学生思想政治教师系列聘任小组由学生处牵头组织,负责对全校思政系列申报者的考核及聘任工作。3.学校管理人员由机关总支组织思政品德考察小组进行考察,学校组织评议小组对全校管理人员进行教学和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管理岗位人员由学校聘任小组负责聘任工作。4.学校成立聘任小组负责其他人员的聘任工作并审定各部门聘任结果。四、注意事项1. 本次中级职务申报,除学生思政系列和其他系列(卫生、图书资料、审计、会计、出版等)外,均实行网上申报, 申报者登录个人信息门户按照填表要求和填表说明(见个人信息门户)认真填写教师基本信息和教师扩展信息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学校和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成“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 2、请各学院和申报人员在审核和填写前务必注意个人信息门户中的审核和填写说明。3、送人事处备案材料(1) 申报者的教师资格、学历学位、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2) 申报者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请表”; (3) “2009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统计表”及电子文档;(4) 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原件)1套,并在封面上注明包含文件。五、工作进程2009年6月19日—6月23日 个人填写教师基本信息和教师扩展信息2009年6月23日---6月25日 学院审核扩展信息,学校审核基本信息2009年6月25日---6月29日 生成聘任申报表,填写其他信息,递交2009年6月30日---7月3日 学院完成考核及聘任提名工作,填写统计表2009年7月3日—7月6日 各系列聘任人员名单及材料送人事处。六、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邮箱:EMAIL:rsc1@usst.edu.cn 学院办公室-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10:19:04 2009-6-22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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