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务处“关于经费使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09-09-30访问量:19022

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市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编制2009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自2008年开始实行零基预算,即所有财政专项项目不再保留结余资金。 为了适应财政改革的形势,最大限度地用好学校资金,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2009年9月10日预算工作会议传达的精神,特将有关预算管理要求重申如下: 1、2008年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专项经费,已提交延期申请的,使用期限为到2009年9月30日。 2009年的专项经费执行到11月30日。 学院未按期完成的专项,结余经费不再留用。年度考核及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时,作为学院扣分项目。 2、2008及以前年度年度课程建设、科研项目等结余(项目编号第一位为“1”或字母的红卡),现在可以继续使用。请及时通知教师到财务处办理换卡手续。使用期限到2009年11月30日。 年终关账后还有结余的,个人不能再使用,余额追加学院下年预算。 3、2009年预算需要调整的,应在9月30日前向财务处提出申请。请通知有项目(2009年项目编号第一位为“1”和“2”的项目)的老师:如果当年经费不能使用完,需要把当年经费使用计划报学院,然后由学院报财务处。否则,结余经费下一年不能使用。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预算调整工作,在2009年9月30日前及时提交预算变更申请,避免学院及学院教师的经费使用受影响。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09年9月29日 学院办公室-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10:22:49 2009-9-30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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