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申请教师资格证个人提交送审材料的说明(转发人事处通知)

来源: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09-10-13访问量:17290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上海市教委召开的教师资格认定会议精神,经个人网上申报、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此次共有80名教师符合申报条件,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按照下列要求提交个人送审材料。个人提交的送审材料:1)、申请人信息确认表(须含有打印出的照片及亲笔签名)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党总支书记签名,盖总支公章)3)、身份证复印件(证件两面)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5)、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指定医院或学校组织的体检)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博士免)7)、三门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博士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三门课培训与考试)8)、能力测试教案9)、能力评分表原件上述材料请各学院人事干事收齐(复印件请核对原件),每人装订成一册(博士7份,其他9份),并于10月30日前上交人事处师资办,由人事处送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年底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附:符合申报条件的80名教师名单人 事 处2009年10月12日 学院办公室-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10:40:17 2009-10-13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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