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及清查核准的通知

来源: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11-05-19访问量:5757

         

          根据学校对固定资产进一步加强二级管理的要求,凡教师用科研、教学等各种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在学校设备处登记入册的固定资产),于520——64日学院对各教研室进行清查核准,要求如下:

1、   教师购买(或学生替老师购买的设备)放置在实验室使用,实验室有固定实验员的,“现保管人签字”一栏应有实验员签字;

2、   教师购买(或学生替老师购买)的设备,教师(或教研生)使用的设备,“经办人和保管人”一栏填写教师本人,不得填写研究生,今后购买设备杜绝填写研究生;

3、   调离本校的外调人员资产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将资产转交到学科对应的实验室,所带研究生需要继续使用设备的,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

4、   调离本学院但工作仍在校内并学科研究在本学院的外调人员,名下的资产设备可以继续使用,根据需要及时做好清核工作;

5、   即将退休的老师在退休前将资产转交到本学科教研室老师名下或专任实验师老师名下,并到学院办公室填写资产转移清单;

6、   年代已久不能使用需要报废的设备,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到学院办公室填写“设备报废单”(注:电子产品6年以上,家具10年以上);

(清查核准无误的教师在“现保管人签字”一栏签字,教研室主任最后签名;对清单有异议的请到学院办公室付老师305室详核,核对签字后原清单返回存档。)

 

                                  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2010.5.19

学院办公室-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14:36:29 2011-5-19 星期四

分享到: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