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7年度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及的通知

来源: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07-05-10访问量:24081

发布日期:2007-04-30 各学院(部):  2007年度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下称“培育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指南  2007年度培育资金项目重点支持人口与健康4个等领域,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方式与时间  地方及部门所属高校由高校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8日。  申报人填写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后,将一份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本送至科技处,逾期提交者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限额及条件  为保证项目质量和效益,项目均为限额申报,上海市教委名额为1项,若超过名额限制,将由上海市教委先做选拔。  培育资金项目申报条件按照《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教技[2004]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见附件3),即“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的申请必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具体申请办法如下:  (一) 2名院士推荐并填写《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推荐书》(格式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附1,推荐专家不能同属于一个单位);  (二) 5名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委员推荐并填写《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推荐书》(格式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附1,推荐专家不能同属于一个单位)。  申请者需提交2名院士或5名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委员推荐并填写的推荐书,方可填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申请书》。  四、申报注意事项  1.已获得国家“973”、“863”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支持的项目申请,教育部不再重复立项资助。  2.项目申请人如已承担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及培育资金项目且未结题的,不具备项目申报资格。  3.培育资金项目及重大项目只支持民口项目,凡研究内容涉密的项目请勿申报。  4.为杜绝项目申报高起点,立项后自行降低要求的不良倾向,提请各项目申报人注意: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可考核性。项目申请如获批准,除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外,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研究目标、进度安排、项目预算与预期成果。对擅自更改的,将取消其项目立项资格,并在网上公示。 5. 各类项目的经费资助额度:培育资金项目不超过4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50万元。  对地方及部门高校申报的培育资金项目,须根据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由高校主管部门或项目申报高校提供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研究经费。对申请资助额度超过正常资助额度或无经费配套承诺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附件:1. 2007年度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 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申请书     3. 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以上所有附件都在下方下载文件包里! 科技处2007年4月29日 点击下载相关文档:培育资金项目 学院办公室-计算机工程学院 9:26:22 2007-5-10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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