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07-05-11访问量:23614

发布日期:2007-05-11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高校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大学)建设,由教育部科技司组织的,新建2007年度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建设原则  1. 结合国家和地方重点学科建设,加强在地方高校特色、优势学科领域以及与区域(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进行部署,提高地方高校为区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  2. 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和环境建设,发挥高校综合优势,切实加强科技资源的整合和学科交叉融合,提高地方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承担重大科研任务能力和竞争力;  3. 引导、汇集地方和高校资源,突出重点,强化对地方高校特色和优势学科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支持。  二、 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原则上所申报实验室至少依托一个二级学科建设,主体学科为国家或地方重点学科,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  2. 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所申报实验室原则上是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地方或高校重点实验室,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明显特色和良好影响,具有承担国家科研任务或重要工程研发项目的基础和能力,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3. 具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优秀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学术水平较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敢于创新的优秀研究团队;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4. 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科研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左右;具有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5. 具有良好的建设与运行条件支撑。依托高校和地方政府保证建设期间匹配投入仪器设备购置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保证实验室建设期间和建成后,每年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运行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三、 申报评审方式  1. 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统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负责组织申报。参照《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填报《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  2. 限额申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上报。  3. 实行严格限额推荐,今年我校限额推荐新建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数量为1个。  4. 请将《申报报告》一式一份,于2007年5月20日之前送到科技处。   附件:《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科技处2007年5月11日 附件: 《×××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封面格式) 实验室名称: 学科分类: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五年制 内容提纲   一、 实验室研究方向、内容  二、 国内外该学科(领域)最新进展,发展趋势、应用前景  三、 建设实验室的目的、意义(实验室建成后对国家、地方和依托高校的作用、贡献)  四、 实验室现有研究工作的基础、水平(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影响和地位;近5年承担的国家及省部级重大科研任务、代表性科研成果如奖励、发明专利、代表性论文或学术专著等)  五、 科研队伍状况及培养人才的能力(学术带头人简介及其代表性成果,高水平人才的吸引和稳定的措施,研究生培养情况)  六、 已具备的科研条件(科研用房、仪器设备、配套设施)  七、 主要工作规划、预期目标、水平(从研究内容、科研条件、人才队伍等方面阐述)  八、 开放合作与运行管理  九、 实验室依托单位意见(配套经费和运行费支持额度)  十、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意见(配套经费和运行费支持额度) 学院办公室-计算机工程学院 14:05:27 2007-5-11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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