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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6-04 各有关学院: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 [2003]48号),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本市在发明创造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专利的个人和组织,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促进建设创新性社会,努力实现“四个率先”,推动上海经济持续、稳定、高速发展。开展第五届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第五届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共设三个奖项:发明专利奖、实用新型专利奖和外观设计专利奖。 二、奖励等级 发明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实用新型专利奖、外观设计专利奖不设等级。 三、奖励原则 发明创造专利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评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申报条件 凡是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1、2007年5月1日前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有效专利; 2、该专利没有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纠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情况; 3、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五、获奖条件 1、所申报的发明专利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作出重大发明创造的;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作出重大技术创新的;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创新设计的; 2、该专利已经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九、申报时间 申报教师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申报推荐表,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并于2007年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其中原件1份)、项目照片(12.5cm×8.5cm即5〃)2份(黑白或彩色均可)及申报材料和项目照片电子件,上报学校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附件: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申报推荐表:推荐表可以从网站下载,网址:www.sipa.gov.cn 科技处 2007年6月1日 学院办公室-计算机工程学院 14:00:13 2007-6-6 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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