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教职工临时困难补助实施细则

来源: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09-10-27访问量:14198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注重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切实做好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把学校党政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教职工心中,为和谐校园的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依据上海市劳动局、民政局、市总工会和上海教育工会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一、 教职工临时困难补助对象教职工临时困难补助对象为上海理工大学在编正式教职工。二、 教职工临时困难补助标准项目 情况 补助金额一、教职工 住院、开刀费用 5000—10000元 200元 10000元以上 300元 大病(可向学校帮困基金申请) 500元 长期患病,年支出 5000—10000元 300元 10000元以上 500元 车祸、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 500元 教职工本人亡故 500元二、直系亲属 大病医药费用大,造成家属生活困难(可向学校帮困基金申请) 300元 直系亲属病故 200元 车祸、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损失巨大的,可向学校帮困基金申请) 300元四、冬令助补 配偶下岗、单亲、长病假发生生活困难 200元三、 教职工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程序1、教职工困难补助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上海理工大学教职工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工会小组长签署意见,部门工会主席审核,报校工会办公室。2、教职工临时困难补助金额按临时困难补助标准执行。3、对困难情况事实清楚的,校工会办公室直接按困难补助标准审批。对特殊情况的由校工会福利工作部集体讨论审批。4、困难补助领款单由部门工会领取,发给教职工本人。教职工凭领款单到财务处领取补助金。四、 注意事项1、享受一日捐帮困金后半年内不再享受临时补助。2、女教工正常生育和计划外人流不享受临时补助。3、一日捐帮困金每年五月底、十一月底申报。4、临时补助原则上每人每个学期一次。5、医药费总额为本人就医总支出(含自费药、自费医械)。6、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7、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校工会常务委员会。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 2009年3月16日 学院工会-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13:44:10 2009-10-27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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