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贯彻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推进专利实施,对学校授权专利的年费缴费办法作适当调整。特通知如下: 1、发明专利从授权之日起三年内的年费由学校统一提交,第四年起由发明人自己缴费。 2、实用型新、外观设计从授权之日起一年内的年费由学校统一提交,第二年起由发明人自己缴费。 特此通知科技处2012年4月16日 学院办公室-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12:48:02 2012-4-20 星期五 分享到: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