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技处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12-04-23访问量:4791

 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3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做好201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市政府〔2007〕第67号令)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沪科〔2007319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2年度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重点

重点调整科技奖励结构,突出鼓励原始创新和重大发明创造,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加强并扩大奖励科普创新成果,大幅度减少科技进步奖数量(20%左右)。

二、申报要求

1、奖励类别。今年本市科学技术奖推荐的奖励类别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2、申报对象。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国籍、户籍不限)、法人。项目完成人属于局级领导岗位的需详细填写有关科技创新贡献。

3、评审分组、范围与条件。不同奖励类别的评审分组、范围与条件详见《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和《201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在奖励办网站www.shjlb.org.cn下载)。科学技术普及组评审范围扩大到科普作品(包括科普图书、科普影视作品和音像制品)、科普展品、科普人才。

4、申报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20102月底前发表)。

申报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交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20102月底前)。

申报科技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20102月底前)。

土木工程类项目必须在工程投入使用后,工程验收2年以上(20102月底前),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2年后才可报奖。

5、连续两年申报而未授奖的项目,必须隔1年后才可再次申报。上年度初评通过自行要求撤回的项目(候选人),必须隔2年后才可再次申报。

6、成果登记。凡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科普项目除外),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7、推荐资格。我校申报的项目由上海市教委统一推荐。

8、公示。凡申报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于申报前在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可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第一完成单位将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报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将公示结果汇总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将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有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和项目简介。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还将公示应用与引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材料 

2012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将采用新版项目推荐系统,请于2012420起登录http://www.jlb.sh.cn/xmsb进行申报。为适应网络评审需要,请按下述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12012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将分别使用统一格式的不同奖励类别的推荐书,推荐书要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但不能涉及技术保密的内容。

2、推荐材料内容。

报送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材料1套(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的合订本,应为

原件,存档用),不超过80页;推荐书主件及附件电子文档1套,通过网上提交。

科普作品必须提供出版的最新版本科普图书、影视作品光盘、音像制品3套。

3、网络推荐要求。

请各准备参与2012年度上海市科技奖励申报的教师登录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业务平台http://www.jlb.sh.cn/xmsb,下载申报客户端,安装后使用推荐号和检验码登录推荐系统。我校的推荐号和检验码另行发放,请至科技处申请。

四、申报时间与方式

1、我校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252

2、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请参与报奖的教师在完成网络填写后暂缓“提交确认”,先在系统中“下载推荐书预览版”打印后交至科技处,审核无误后继续提交。

 

科技处联系人:陈善忠 曹剑炜

联系电话:55270566

请各学院(部)在截止时间前送交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14:53:32 2012-4-23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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