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学院科研服务指南
——项目申报及项目管理
为了提高学院教师队伍整体科研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使广大教师预先准备、积极申报, 提高获批率。为积极服务教师,现拟写一份科研服务指南, 请老师参阅。包括:
一、纵向课题
二、横向课题
附件1、纵向科研合同管理流程
附件2、横向项目立项流程及相关合同文本
附件3:上海理工科技园技术合同认定要求及流程,技术转移中心项目扶持政策
附件4:科技园经费管理
一、纵向课题
1、申报时间: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每年2-3月
2) 教育部博士点基金 每年2-3月
3) 教育部新世纪人才 每年7月
4) 市科委各类项目 每年3-10月
5) 教委科研创新项目 每年5-6月
6) 上海市曙光计划 每年11月
7) 上海市晨光计划 每年3-5月
(以上科技处提供)
以上为大概时间,具体申报时间请及时参看学校“科研动态”和学院科研网发布的申报具体时间。申报流程请参阅附件1。
2、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学校科技处对纵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的框架下,我院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努力争取获得科研项目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学术水平,从而加速学院向国内一流科研强院的目标迈进,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从
纵向项目按照项目合同经费金额,100万以下收取到款经费管理费5%;100万到200万段收取3%;200万到400万段收取2%;400万到800万段收取1%;800万以上段收取0.5%。
详情请参阅“上理工光电[2012] 06 号”文件
3、办理到款手续:
由科技处通知项目负责人到科技处办理相关的入账手续,领取项目支票本,并到财务处开具收据。
4、项目结题:
按申请书拟写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按时结题验收,请参阅附件1的“项目结题、验收流程:”。
二、横向课题
1、合同文本填写与审批:
根据项目的研究性质填写相应的合同文本并到学院审核盖章,请参阅附件2的“横向项目立项流程及相关合同文本”。
2、经费管理办法:(到款进上海理工财务处)
1)到款查询:
合作方项目经费汇至学校财务处,本人在财务处网络系统的“报表下载——到款信息查询”中查询,确认到款后到科技处办理到款的相关手续。
2)管理费缴纳:
横向项目按照项目合同经费金额(扣除硬件部分经费),100万以下收取到款经费管理费3.22%;100万到200万段收取3%;200万到400万段收取2%;400万到800万段收取1%;800万以上段收取0.5%。(横向项目需按照财务处规定另外上缴开票费用6.78%)。
详情请参阅“上理工光电[2012] 06 号”文件。
科技园横向课题的管理费(包括开发票费用),分为六类,分别为22.95%、18.55%、20.5%、16.1%、10.05%、6.83%,详见附件4“科技园经费管理”文件。
3)开具增值税发票
项目合作方需提供对方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账号、税号等。
3、到款进上海理工科技园 请见附件3:技术转移中心项目扶持政策
附件1、纵向科研合同管理流程
1、项目申报流程:
2、项目立项经费管理流程:
3、项目结题、验收流程:
附件2、横向项目立项流程及相关合同文本
1、请仔细阅读合同最后页的“填表说明”;
2、合同请双面打印;
3、“合同登记编号”无需填写;
4、请勿修改合同格式,某条款若无约定,请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5、备注:我院横向合同学院领导签字地方,请去学院行政办公室科研秘书付老师处办理。
附件3、上海理工科技园技术合同认定要求及流程;技术转移中心项目扶持政策
1、技术合同办理时限:
技术合同生效后,请在30日内申请认定登记。
2、技术合同申办应具备的条件: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合同,应使用标准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科技服务项目任务书示范文本
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下载: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
科技服务项目任务书示范文本下载:科技服务项目任务书(增值2)-先开票,科技服务项目任务书(增值)-后开票,科技服务项目任务书-增值税服务发票
3、技术转移横向项目办理流程:
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下载:技术转移报销业务流程,技术转移汇款业务流程,技术转移中心横向项目流程
以上表格在学校主页——科研产业——科技园网站——技术转移——服务指南——下载。
附件3:技术转移中心项目扶持政策
1、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经市科委认定),转移中心给予合同总金额2.5%的返还;
2、 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转移中心给予合同总金额1%的返还;
3、 销售合同,转移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
合同金额 | 奖励金额 |
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 | 1000元 |
30万以上100万以下(含100万元) | 2000元 |
100万以上300万以下(含300万元 | 3000元 |
300万以上500万以下(含500万元) | 5000元 |
500万元以上 | 5000元 并按增值税上缴数的4.5%返还 |
技术转移中心项目报销要点
1、 发票要求开票日期为一年以内有效
2、 发票抬头要求为上海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抬头
3、 劳务费提取比例上限为到款金额的20%,每人每月限报800元,需在劳务费表格上备注领取人的身份证号码并本人签字
4、 招待费报销比例上限为到款金额的5‰,招待费范畴为(餐费、礼品、食品、日用品)
5、 飞机票报销乘客姓名必须为项目组成员(在任务书中需列明)
6、 旅游景点门票不得报销,注明内容为“香烟”的发票不得报销
7、 单张发票报销金额上限为1万元,超过一万元的需用转账或支票方式
8、 需要先付款然后才能提供发票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需要写欠票借条,大额支付(5万元含以上)需要提供合同
9、 发票内容为“会务费”的需提供开会证明或开会通知作为附件方可报销,且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
10、 报销需带内部支票本,非项目负责人本人报销需在内部支票上项目负责人处签好字。
附件4:科技园经费管理
管理费4.4%,软件课题算工作量,餐饮费千分之五(无论是否结题),每张发票报销额度一万元以下,学校是一千元以下
1、上海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服务项目任务书(增值2——先开票)其中A类经费(纳入学校工作量统计)为 元(占合同总金额 %),收取管理费22.95%(如涉及进项税额将按实抵减);B类经费(不纳入学校工作量统计,由技术转移中心管理)为 元(占合同总金额 %),收取管理费18.55%(含税金)(如涉及进项税额将按实抵减)。
2、上海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服务项目任务书(增值2后开票)
其中A类经费(纳入学校工作量统计)为 元(占合同总金额 %),暂收取管理费20.5%(含税金)(如涉及进项税额将按实抵减),在开票前将按照实际抵扣情况对未能抵扣差额部分补扣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附加税2.45%;B类经费(不纳入学校工作量统计,由技术转移中心管理)为 元(占合同总金额 %),暂收取管理费16.1%(含税金)(如涉及进项税额将按实抵减),在开票前将按照实际抵扣情况对未能抵扣差额部分补扣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附加税2.45%。
3、上海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服务项目任务书(增值税服务发票)
其中A类经费(纳入学校工作量统计)为 元(占合同总金额 %),收取管理费10.05%(含税金);B类经费(不纳入学校工作量统计,由技术转移中心管理)为 元(占合同总金额 %),收取管理费6.83%(含税金)。B类经费的×%作为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部分在本项目全面完成并经主合同乙方或双方认定的第三方验收后,方可由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支配使用。每次到款,扣除管理费和风险保证金部分由项目负责人按《上海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项目经费管理及支出审批办法》支配使用。项目需在当年开票所产生的收益原则上须项目负责人在当年将项目剩余成本全部列支。
扣除管理费后,可折算工作量的金额按项目负责人制定分配比例,由转移中心出具证明报上海理工大学有关职能部门,记入项目团队成员及归属部门的工作量。
项目负责人应在任务书签定之日起3天内,组成项目团队,将团队组成人员情况报转移中心,作为学校统计工作量的基本依据,并将本任务书及主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告知相关人员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