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2012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我校只能申报A类。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四、“晨光计划”从今年起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试点设立“艺术学”专项,申报学科领域详见“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每校限额申报1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为了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成果等。 五、“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可申报4项(艺术类除外)。 六、“艺术学”专项我校实行院校两级遴选,各相关学院(部门)均限报1项,请有意申请者将申请书一式6份交至各学院科研秘书处,各学院科研秘书于2012年6月7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和电子版汇总表交至学校科技处,由科技处遴选择优推荐。 七、请我校有意申报本项目的老师(“艺术学”专项除外)于2012年6月7日前将纸质版的申请书一式6份直接交至我校科技处,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usstkjc@126.com,由我处组织专家遴选择优推荐申报。 “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doc “晨光计划”项目汇总表.doc 科技处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司徒唯尔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2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