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技处关于申请上海市201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项目的通知

来源: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12-08-28访问量:3296

 关于申请上海市201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27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贯彻国家和上海中长期、“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有效发挥技术标准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导向和保障作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一)重点领域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及应用示范

  研究目标:通过重点领域标准体系、核心产品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标准研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系列化的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并通过应用示范引导产业技术发展,提升产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研究内容:(1)基于信息感知与标识技术的物联网国家标准体系研究与产业化应用示范;(2)燃料电池汽车安全及整车关键性能测试标准的研究与产业化应用示范;(3)面向大型制造型企业数字化工厂建设的制造执行系统(MES)标准体系研究与产业化应用示范。

  研究期限: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产业化支撑关键与共性技术标准研究

  研究目标: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研究制定产业支撑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提升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础能力。

  研究内容:(1)船舶与海洋平台关键设备、混合动力电驱动单元与汽车变速器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标准研究;(2)功能陶瓷、高性能复合材料等新材料产业化应用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标准研究;(3)半导体照明应用与测试、智能电网用户端设备、高性能电池等领域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标准研究;(4)典型工业系统节能管理、城市污染物处理等节能环保领域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标准研究。

  研究期限: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公共安全保障共性技术标准研究

  研究目标:围绕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需求,开展食品与农产品安全、信息安全、消防安全等领域关键装备、管理及检验检测技术标准研究,为保证公共安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研究内容:(1)食品与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试剂与共性技术标准研究;(2)信息安全、公共交通、消防等公共安全领域关键设备、管理及检验检测共性技术标准研究。

  研究期限: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具备标准制修订工作经验。申报材料中须包含相应证明文件,如本单位承担标委会秘书处/标委会委员文件、本单位已制定发布标准文本或者标准立项文件等。

  2、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前期研究基础、实施项目研究必备条件及匹配资金。

  3、鼓励产学研合作。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4、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或授权协议,涉及许可研究、专利等,申报时需附许可研究批件复印件,有关知识产权批件复印件等。

  三、推荐渠道

  1、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本市相关行业的主管委办局可直接推荐项目。

  2、投资机构推荐。投资机构可直接推荐有投资意向或已投资的项目,要求以投资机构资金为主,政府资金跟投。其中投资机构是指根据国家十部委创投管理办法,通过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处于年检有效期内的创投机构。

  3、产业园区和基地推荐。产业园区和基地可推荐园区或基地内企业的科技项目。

  4、企事业单位自荐。企业、科研机构可对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等重大创新需求的项目进行自荐。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上海注册的法人、自然人均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 在线填写相关表格《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12版)》。

  2、项目责任人年龄不限,鼓励通过项目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项目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

  3、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4、每一项目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名的建议回避自己项目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项目建议书一并提交)。

  5、本指南发布时间为2012年8月24日,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13日。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13日下午4:30。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3份,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在线递交电子文本1份。书面可行性方案集中受理时间为2012年9月7日至9月1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6、我校老师如以企业为牵头单位联合申报,请按照科委要求准备材料后及时申报至科委;如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报,请于9月11日前将纸质材料经科技处盖章后在科委截止日期前上报至科委。科委接受材料的地址为:上海市钦州路100号1号楼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不接受邮寄及快递方式。

7、如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相关及可行性方案依托单位意见见附件。

科委项目预算编制说明.pdf

可行性方案课题依托单位意见.doc

申报科委项目单位相关资料.rar

  

科技处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司徒唯尔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2年8月27日

学院办公室-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8:00:36 2012-8-28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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