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制定了新的《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2012年修订)》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专利工作的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1、加强完善学校的专利工作的管理,从即日起,全校师生申请发明专利(除教师单独申请外),学生都必须填写学校专利发明人(学生)承诺书(附件1)以及相关的专利材料发至科技处(Email:zhong9617@126.com ),经审核,科技处按发明人的意愿或科技处按专业发给各专利代理公司代为申请,自己不得自行发给代理公司。 2、学校科技处受理全校师生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费用按原管理办法执行。同时校科技处也受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设计的申请,但费用需自理。 3、申请的发明专利权利人有二个单位以上(含二个单位)的实审费由发明人按实际交纳金额交付学校。 科技处 2012年7月 抄报:学校有关专利代理公司 附件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