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评议专家的通知

来源: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13-07-17访问量:312

 各学院(部):

    根据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工作需要,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和科技人才中心将建设推进计划评议专家库。现就评议专家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类型

    本次重点征集科学、技术和工程研究领域的一流和资深科技专家,知名科技管理、企业管理专家,以及从事投融资工作的高级专家。入库专家将参与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咨询评议工作,并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人才(专家)库。

二、专家征集条件

    1.科技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不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相应领域从事实际研究开发工作,并取得突出的科研业绩;

    ——了解国家战略需求,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2.科技管理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长期从事科技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和研发组织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熟悉国家科技、经济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国内外科技、经济发展情况。

    3.企业管理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企业、转制院所等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具有敏锐的洞察力,熟悉相关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市场需求,熟悉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运转、管理情况。

    4.投融资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较高的经济、金融等专业理论水平;

    ——长期从事创业投资、资本融资等相关工作;

    ——对科技金融结合发展有深入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征集的各类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资深专家或特殊专业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应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责任心强,能够在时间和精力上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工作。院士、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各类人才计划入选者以及省(部)属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中层及以上负责人等优先纳入。

三、专家征集渠道

    专家由部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等负责组织推荐,不设名额限制。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重点负责所属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专家的组织推荐工作,国资委重点负责央属企业专家的组织推荐工作;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地方所属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专家的组织推荐工作。

四、其他事项

    1.专家征集工作通过科技人才(专家)征集系统(www.sttc.net.cn/zjzj)进行,实行网上填写和推荐。具体流程及操作说明可登录科技部科技人才中心网站(www.sttc.net.cn)下载。

    2.专家个人用户注册、信息填写及更新的时间截止至7月底;专家所在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完成专家信息审核工作的时间截止至8月中旬;组织推荐部门网上推荐工作的时间截止至8月底。

    3.请我校有意申报的老师按科技部要求按时在线填写提交。

 

科技处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司徒唯尔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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