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一、项目说明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和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NRF,原韩国科学与工程基金会KOSEF)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每年共同资助合作与交流项目,包括合作交流项目(Joint Research Project)和双边学术研讨会(Joint Seminar)。2014年双方将共同支持约20项合作交流项目和10个双边学术研讨会。
(一)项目年限
合作交流项目的实施期限为2年(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双边学术研讨会的召开时间应在2014年7月至12月之间。
(二)资助经费及说明
对于合作交流项目,NSFC将向中方申请人提供中方科学家访问韩国的双程旅费和韩方科学家来华访问的生活费及必要的城市间交通费,NRF将向韩方申请人提供韩方科学家访问中国的双程旅费和中方科学家访问韩国的生活费及必要的城市间交通费。
对于双边学术研讨会项目,会议地点所在国资助机构(NSFC或NRF)将提供双方参会人员的食宿和举办会议的相关费用(包括场地租用、论文集印刷等);参会人员的国际旅费将由派出方的资助机构(NRF或NSFC)提供。
二、申请资格
申请本项目须具备以下资格:
1、中方申请人需是2014年12月31日(含)之后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员;
2、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3、双边学术研讨会的参加人员中韩各方需至少来自3个单位。中方每个参会人员均须是在研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员。
三、限项规定
1、中方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
2、更多关于限项规定的说明,请见《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申报要求:
为使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请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报路径
合作交流:登陆ISI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后,点击界面办事快捷通道的“项目申请”-点击右侧“新增项目申请”-展开“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填写申请”-选择合作协议下拉菜单中“NSFC-NRF(中韩)”。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双边学术研讨会:登陆ISI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后,点击界面办事快捷通道的“项目申请”-点击右侧“新增项目申请”-展开“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点击“在华召开国际(地区)学术会议(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或“出国(境)参加协议双(多)边学术会议(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填写申请”-选择合作协议下拉菜单中“NSFC-NRF(中韩)”。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对合作双方同时申报的要求
韩方合作伙伴需在截止日期前同时向NRF递交相应申请。
(三)申请书撰写要求
1、在韩国召开的双边学术研讨会现阶段只要求中方组织者一人填写出国(境)参加协议双(多)边学术会议类别。
2、申请人还需提交以下附件(材料不全视为无效申请):
合作交流项目:
(1)NSFC-NRF协议项目专用申请简表<<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联合资助合作交流项目申请简表>>中英文一份(见附件1)
(2)提供合作期间双方人员年度交流计划(2014下半年、2015年、2016上半年)及经费预算,包含以下内容:
a. 出访人员姓名,国外停留时间,拟开展工作介绍及日程安排,经费预算(国际旅费);出访人数在一人以上请分别按人次列出。注:出访人员必须是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课题组的成员,不包括学生(在职研究生除外)。
b. 来访人员姓名,在华停留时间,访问地点,拟开展工作介绍及日程安排,经费预算(生活费及必要的城市间交通,可按天数计算);来访人数在一人以上请分别按人次列出。
(3)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交流计划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交流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3)。中方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时,须将该合作交流协议作为申请书附件提交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
双边学术会议:NSFC-NRF协议项目专用申请简表<<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联合资助双边学术讨论会申请简表>>中英文一份(见附件2)。
(四)报送材料
电子材料:申请书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附件应与申请书同时上传,且电子版申请书需经我校科技处网上确认。
纸质材料: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后,将系统自动生成的PDF文件打印一套纸质的申请书,本人签字后连同附件材料于2014年1月13日前交至我校科技处,由我处统一上报。注意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申请书的受理号和版本号应一致。
附件1 __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联合资助合作交流项目申请简表__(中英文).doc
附件2 __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联合资助双边学术讨论会申请简表__(中英文).doc
科技处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