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教育部1月29日颁布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学校要求各学院展开学习和讨论并反馈意见和建议,科技处将综合全校的意见,结合规程,修改和确定我校的学术委员会章程。请我院各位老师5月6日-6月6日期间,阅读和学习附件里的《规程》,有意见或建议请6月6日之前反馈到学院科研口服务信箱gdkeyan@163.com。谢谢!
附件:1、国家教育部办公厅文件[200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通知
2、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2004.3.1开始实施)
光电学院科研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