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计划项目尾款或结余经费处理通知

来源: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14-10-10访问量:1060

各位老师: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科研计划项目尾款或结余经费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附件1)要求,请各位老师将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卡号“3”字开始) 结余经费按暂行办法规定尽快处理。(注:科研计划项目指的是纵向项目,不包括横向项目!)

 

一、20091231日及以前立项项目操作方法如下:

(一)尾款或结余经费小于3万元的项目,请老师务必于20141215日前将结余经费花掉,否则过期将被学校收走统筹处理。

(二)尾款或结余经费大于或等于3万元的项目,如需设置两年过渡期的老师请填写《科研计划项目结余经费保留申请表(2009.12.31及以前立项)》(附件2)并于下周三(1015日)以前反馈到科研口邮箱gdkeyan@vip.163.com尾款或结余经费到20141215日前可使用完毕的项目,无需提出申请。

请注意:(1)尾款或结余经费小于3万元或大于等于3万元的依据时间节点为20141215日。(2)暂借款不计入账。

 

   二、201011日及以后立项项目操作方法如下:

201011日及以后立项的科研计划项目,其尾款或结余经费的使用有效期为自验收或结题之日起二年内有效。有效期之后再分如下二种情况处理:

(一)尾款或结余经费额度小于3万元的项目。一般情况下,终止使用该项目的尾款或结余经费并由学校统筹用于内涵建设。

(二)尾款或结余经费额大于或等于3万元的项目。设置为期两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该项目的尾款或结余经费,一般情况下由学校统筹并用于重新立项且按学校科技专项经费管理。过渡期之后,一般情况下终止使用该项目的尾款或结余经费并由学校统筹用于内涵建设。

如需设置两年过渡期的老师请填写《科研计划项目结余经费保留申请表(2010.1.1及以后立项)》(附件2)并于下周三(1015日)以前反馈到科研口邮箱gdkeyan@vip.163.com尾款或结余经费到20141215日前可使用完毕的项目,无需提出申请。

请注意:(1)尾款或结余经费小于3万元或大于等于3万元的依据时间节点为每年的1215日。(2201212月以前验收或结题的项目的两年有效期已自动届满,尾款或结余经费小于3万元的必须于20141215日前使用完毕,否则学校收走统筹;尾款或结余经费大于3万元的可以申请两年过渡期。(3)暂借款不计入账。

 

上个月已填写《结余经费保留申请表》并已反馈到科研口邮箱的老师不需要重复提交表格,谢谢!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科研计划项目尾款或结余经费处理暂行办法》.pdf

附件2:《科研计划项目结余经费保留申请表》.xls

 

 

科研口

5527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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