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第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要求,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审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三月份。现将2016年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及原则
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及原则按《关于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规定》(上理工[2008]25号)的要求执行。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及原则按《上海理工大学遴选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规定(试行)》(上理工[2011]1号)的要求执行。
二、申请材料及截止时间要求
申请者请根据要求填写表一:《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表二:《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表三:《跨学科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或《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1)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的复印件。如有检索需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2)所列其他成果复印件;3)第一负责人科研项目需经由科技处审核认定,在外单位获得的科研项目需提供外单位或项目所属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项目合同书;4)支撑材料的装订顺序需与申请表中所填成果顺序一致。)
请申请者于2016年3月7日前将申请表纸质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一份交至学院307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到 gd201@usst.edu.cn。
三、申报材料的年限
申报材料中成果的时间限定,近三年是指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近五年是指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