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2016年度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经费发放细则》,《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上理工【2015】213号文)》和《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上理工【2015】175号文》精神,经学院“本科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2016年度“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经费发放细则公布如下。
一、激励范围
2016年10月31日在职在岗、承担本科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包括2016年退休、组织调离人员)。
二、核心任务激励
从事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不包括实习和毕业设计)的教师,为本科生授课时数达6学分(双肩挑人员达3学分),均可获得基本标准奖励。不同职称教师完成不同教学工作量的奖励系数如下表所示。
各类岗位和为本科生授课学分数对应的系数 | |||||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
≥8 | 1.1 | 0.88 | 0.66 | ||
[6,8) | 1 | 0.8 | 0.6 | ||
[4,6) | 0.9 | 0.72 | 0.54 | ||
[2,4) | 0.7 | 0.56 | 0.42 | ||
[1,2) | 0.5 | 0.4 | 0.3 | ||
(0,1) | 0.2 | 0.16 | 0.12 | ||
| | | | | |
每个教师实际奖励金额为基准金额乘以系数。
三、质量提升和特色亮点等其他激励
重点激励在本科教学团队建设、师生共同体建设、课程综合改革、质量提升等方面实施的举措与取得的成效;重点激励在现代工程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认证与评估、专业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的贡献与获得的成果。
四、实验室教辅人员的激励
教学团队的实验室教辅人员,原则上按学校规定发放激励经费,在总量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五、辅导员的激励
教学团队内的辅导员,原则上按学校规定发放奖励经费经费,在总量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六、扣罚
有教学事故者、未按要求承担团队任务的教师,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扣减。
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