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促进上海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扩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辐射效应,总结2014年至2020年上海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工作成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行使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职责,负责评奖组织领导。
二、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科规划办”)承担评奖办公室的职责,受理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成果,负责处理评奖工作日常事务和异议投诉等。
三、各高等学校、区教育局、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应确定具体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或区域参评成果的申报组织、资格审查、推荐报送等工作。
四、参评成果由申报人填写《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见附件1),一式1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课题结题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1份、参评成果原件1份。
五、本次成果奖限额申报,我校限报2项。请我校申请人填写《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按要求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格致堂303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kjczlcg@126.com,我院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上报。
六、成果奖评审按照申报成果等级分类开展,申报人必须选择申报成果等级,提交申报材料后一律不得变更。
附件:1.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2.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3.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
联系人:吴路平
电话:021-55270566
地址:格致堂303室
邮箱:kjczlc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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