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标准——逢年过节、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

来源: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1-04-12访问量:5359

   用于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等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等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及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年度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基层工会当年度留成经费的50%,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以为食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的清单,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

   基层工会可于会员生日当月给予慰问,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标准可发放生日蛋糕等食物,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头胎时,基层工会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标准每人不超过800元,生育二胎的标准不超过1000元。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可以进行慰问普通疾病慰问金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大病慰问金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一次住院限慰问一次。

   工会会员去世,工会可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生病住院,去世慰问,可另购不超过200元的实物。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欢送,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予以慰问,但不得购买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

   各基层工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慰问制度规定,统一明确慰问标准和方法。不得搞特殊化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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