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开展2021年度“思学”、“志远”计划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1-06-01访问量:426


各位老师: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志远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上理工[2016]59号)、《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思学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上理工[2016] 6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思学”、“志远”计划入选人员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思学”计划:

1)近三年入职、年龄不超过33周岁的专任教师(198811日以后出生);

2)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符合《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思学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入选条件。成果统计时间自2018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

2.“志远”计划:

1)具有博士学位,首聘期满考核合格、教学科研业绩突出且年龄不超过36周岁的专任教师(198511日以后出生);

2)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符合《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志远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入选条件,成果统计时间从201611日起(其中2018年入选“思学”计划的申报人员,须从2018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

3.为支持学校重点建设学科青年人才的发展,对具有突出发展潜力和学术成绩的优秀人才,经专家委员会认定,可根据实际水平和能力进行申报。

二、遴选程序

1. 申报人填写《候选人申请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2. 学院(部、中心)组织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根据选拔条件、申请人述职与测评情况择优推荐,推荐名单及相关成果经部门公示后上报人事处;

3.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结果上网公示;

4. 校长办公会审定入选人员名单;

5. 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按文件规定兑现特殊津贴(自202111日起算)。

三、申报材料要求

1. 申请人填写《候选人申请表》,所填教学、科研等业绩由部门审核盖章,部门填写《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两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人事处(报送前请先发送电子版)。

2. 申请人申报附件材料1套,不超过40页,A4型纸双面复印,封面加盖部门公章,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① 近三年发表的重要论文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

 ② 近三年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批件复印件等;

 ③ 近三年其它重要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已经获得上海市高校“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上海特聘教师岗位计划(东方学者)”、“上海千人计划”等人才项目的教师,不再申报“思学”该计划。

2. 已获得“沪江领军人才”C类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的教师,不再申报“志远”计划(获得上海市高校“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的教师除外)。

3. 纸质材料要严格按照要求整理、装订成册,申报表格式整齐、字体统一。

四、申报时间节点:

61日:学校下达通知

61日至8日:申报个人填写《个人申请表》,并将申报的科研业绩、本科教学业绩和研究生教学与培养业绩分别由部门进行审核(无法确认请到相关职能部门核实)。

615日前:所在部门择优推荐、排序,填写部门《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获得部门推荐的个人填写《候选人简况表》。

621日前:完成部门公示

622日:所有表格(纸质版含电子文档)及附件材料上报学校人事处。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将个人申请表纸质版送交学院1019室(同时发送电子版),所有材料请在202168日前送交学院。

人事处通知及表格下载:https://rsc.usst.edu.cn/2021/0601/c2816a248147/page.htm

联系人:刘老师、王老师  电话:55272982

  

光电学院

202161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