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学院关于评审 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工作细则
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2 号)、《上海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上理工〔2021〕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研究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奖金额度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标准8000元。
(二)上海市奖学金每人标准8000元。
二、申请对象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应为高校在校生,具体要求如下:
1.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必须是学业成绩和综合评价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三、申请条件
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或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参评学生前 10%(含 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或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参评学生前 10%,但达到参评学生前 30%(含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或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休学、试读期间的学生;
2.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
3.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4.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四、评选规则
分不同年级组织考核,根据学业绩点(A)、竞赛科研(B)、综合测评(C)三方面综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详见附录。
评审程序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初审推荐、学校复评、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工作程序。
2、个人申报。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须由本人自愿向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需提交科研成果证明、发表论文的期刊复印件及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3、学院初审及公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受理本学院本科生的申请,组织进行初步评审。对申报者提供材料进行审核、
评分。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初审合格学生人选,并将评定结果在学
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合格相关材料和汇总表按
规定时间要求上报至学校资助中心。
六、本细则解释权归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所有。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
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汇总办法
总分 = A×40% + B×30% + C×30%
A:学习成绩
根据学业绩点折算成百分制;学业成绩为由平均学分绩点还原的百分制分数(如绩点4.18还原为 91.8分)。
B:竞赛科研
科研竞赛分为百分制,基础分为 60 分。包括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两
个方面,同一方面有多项成果的,最多取 2 项参与计分。总分不超过 100 分。
1.科研成果(限2项)
1)论文类加分。仅限学生以上海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本科阶段以独立作 者或第一作者(含申请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二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期刊论文。(以上“发表”以见刊为准,刊物级别分类依据学校科技处有关规定。)
期刊等级 | 分值 | |
1 | SCI 一区 | 40 |
2 | SCI 二区 | 30 |
3 | SCI 三区 | 20 |
4 | SCI 四区 | 15 |
5 | 校定 A 类期刊 | 12 |
6 | 北大核心、南大核心期刊 | 10 |
7 | 校定 B 类期刊(限 1 篇) | 8 |
2)专利加分。以上海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的与学业相关的专利。
专利 | 分值 | |
1 | 发明专利授权 | 20 |
2 | 发明专利(实审中) | 5 |
3 | 软件著作权授权(限 1 项) | 5 |
4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限 1 项) | 5 |
2. 竞赛获奖(限 2 项)
原则上仅限学生作为主力队员(本科生排序前 5)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并获奖。所列分数均为第一完成人得分,第二完成人按 1/2 计分,第三完成人按 1/3 计分,第四完成人按1/4 计分,第五完成人按 1/5 计分,后续完成人不计分。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奖项计分,不累计。
1)Ⅰ类竞赛,包括: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Ⅰ类竞赛获奖等级 | 分值 | |
1 | 全国第一等 | 40 |
2 | 全国第二等 | 35 |
3 | 全国第三等或上海市第一等 | 30 |
4 | 上海市第二等 | 25 |
5 | 上海市第三等 | 20 |
2)Ⅱ甲类竞赛,包括:“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 设计竞赛、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
Ⅱ甲类竞赛获奖等级 | 分值 | |
1 | 全国第一等 | 30 |
2 | 全国第二等 | 25 |
3 | 全国第三等或上海市第一等 | 20 |
4 | 上海市第二等 | 15 |
5 | 上海市第三等 | 10 |
3)Ⅱ乙类竞赛,除Ⅰ和Ⅱ甲类竞赛外,其他校定 A 类赛事:在校定 A 类赛事列表中除两大赛外的竞赛 。(列表参阅 :https://cxcy.usst.edu.cn/2022/0406/c10805a268128/page.htm)
Ⅱ乙类竞赛获奖等级 | 分值 | |
1 | 全国第一等 | 20 |
2 | 全国第二等 | 15 |
3 | 全国第三等或上海市第一等 | 10 |
4 | 上海市第二等 | 5 |
C:思想政治及综合表现
综合表现分为百分制,基础分为 60 分。总分不超过 100 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
(1)参加国家重大项目或活动志愿者服务工作,每项加4分。
(2)参加市级重大项目或活动志愿者服务工作,每项加3分。
(3)参加校级活动志愿者服务工作,每项加1分。
(4)参加社区类志愿者服务工作,累计时长40小时以上加2分。
(5)参加勤工助学累计达40小时以上加2分。
(6)参加义务献血,献血成功每人加6分,上限6分。
(7)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学校通报表扬,每项加2分。
二、校园文化活动
(1)在社团担任重要职位或者表现突出者,加2分。
(2)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及学生工作办公室助理加5分,其他职位视其表现加1-2分。
三、各类获奖、荣誉
(1)校级各类文体、创新大赛等活动获一、二、三、参与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同一比赛不重复加分);校级各类单项奖(单项奖学金除外)每项加2分。
(2)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志愿者每项加2分。
(3)市级以上各类荣誉每项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