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学院关于评选2023年度“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来源: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4-03-11访问量:309

全院师生:

光电学院现启动关于评选2023年度“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 的推荐提名工作,通知及附件见下。

请符合条件有意申请的师生个人及集体,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命名“校五四-光电-个人姓名/集体名称”,于318日(周一)9:00前,打包发送至py4513@163.com,纸质材料同期递送至光电大楼1007关老师处。

  

光电学院团委

2024311

 

 

下附校级通知及附件表格:

 

关于评选2023年度“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全校师生: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集中展现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上理青年在学校事业发展及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精神风貌,引领全校青年师生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火热实践,在高等教育强国建设中展现上理新担当、新作为,依据《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办法》(上理工〔202138号),校团委决定开展2023年度“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评选范围:年龄在14周岁至40周岁(周岁年龄截止2024430日)的青年教师和学生。

2.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范围:40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建立时间3年以上并保持相对稳定性的青年组织、青年团队。团组织不参与此评选。

(二)表彰名额

根据推荐人选情况,“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表彰原则上不超过10名,“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表彰原则上不超过5个。

二、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勇于担当,紧紧围绕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推进上海“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3.紧紧围绕学校上海市高水平地方大学建设,在教学科研领域具有突出贡献。

4.发挥积极作用,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承担急、难、险、重、新的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或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取得突出成绩。

6.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7.曾被授予“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含“上海市新长征突击队”)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含“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评选。近5年内受到过违法违纪处分或处理的集体和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评选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

各职能部处及二级学院应当在本职能部处及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提出初步推荐对象,校团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确定表彰对象,并予以公示。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绩实效

各职能部处及二级学院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以思想道德素质、贡献、实际等作为衡量标准,要切实将“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评选作为青年师生发掘、培养、服务等工作的重要抓手。

(三)把握评选导向,注重工作实绩

各职能部处及二级学院在酝酿推荐对象中要突出导向,注重推荐在创新创业、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师生。

(四)其他

本次获评的集体和个人将优先推荐参评“2024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的评选。

四、评选方式

1.提名:各二级党委推荐提名名单,“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提名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提名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

2.复核:校团委对推荐人选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人选提交“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小组。

3.评审:召开现场评审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不超过10名“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及不超过5个“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4.公示:通过校团委网站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集中表彰:学校“五四”表彰大会向获奖者以及集体颁授“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和证书。

五、材料报送

1.请各推荐对象认真填写《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审批表》、《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审批表》和《上海理工大学2023年度青年五四奖章汇总表》,并附详实事迹材料和荣誉证明材料。

2.《审批表》内容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格式填写。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做到重点突出、层次清晰、表述准确、文理流畅,字数不超过2000字。

3.荣誉证明材料须为《审批表》中列出荣誉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复印件的,须提供该荣誉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所在单位团组织公章。各学院(部门)须在《审批表》及所有附件上加盖学院(部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审批表》和所有附件一式一份,使用A4纸打印。

4.以上材料于2024327日(周三)前报校团委,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刘婷

 话:55272507

电子邮箱:ningting05600216@163.com

 

附件:

https://www.usst.edu.cn/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doc.gif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审批表.docx

https://www.usst.edu.cn/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doc.gif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审批表.docx

https://www.usst.edu.cn/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xls.gif附件3:上海理工大学2023年度青年五四奖章汇总表.xlsx

 

校团委

202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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